现已临近寒假,按往年贯例各部门都有聚餐的习惯,为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规定,坚决遏制浪费现象发生,根据学校实际,对各类聚餐作如下规定:
1. 任何部门不得在学校预算经费中开支各类聚餐费用。
2. 各部门如在12月31日至2月15前有接待任务的,需在学校预算经费中开支的招待费,应先报请分管校领导批准,并在办公室登记,凭办公室登记证明,计划财务处方可报账。
3. 所有招待费应严格控制标准,并在原预算口径内按实报账。
特此通知
纪委监察处
计划财务处
2013年12月30日
上一条: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14年度“246”人才工程资助计划培养对象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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