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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级学生学费收取有关问题的说明
时间:2013-09-03   来源:   点击数:

近日,个别2012级学生对于学校学费收取标准存有疑问,并提出异议。我校针对这些疑问,认真查阅了国家相关收费文件与标准,特作出如下说明:

1.我校所有收费项目均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相关文件政策,所有收费标准均严格按照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许可证许可的标准收取。并对收费项目实行亮证收费,收费项目予以公示。

2.对于2012级学生收费标准,我们是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价教[2012]113号文件执行的,未超越标准范围(热门专业上浮30%)。由于2012年我省对二本院校学费标准进行结构型调整,2012级学生学费有不同程度的上浮。因2012年新收费文件出台比较晚,在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中,《2012级新生收费标准汇总表》仍是按照老标准通知,因此,《2012级新生收费标准汇总表》所列示的收费标准与实际标准存在差异。对此,我校在2012年新生入校时,已做公示与解释。

3.2012年度,我校根据省物价部门要求,改变书本费收取方式,由以前一次性收取1600元改为每年收取500元,故2012级学生在2013年度缴费时,需缴纳500元课本费,除此外其他收费均没有改变。

特此说明。

南城市学院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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