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工程、货物、服务类项目招标行为,加强管理,防范风险,根据根据2017年5月18日发布的《华体会平台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更新学校招标评委库,特通知如下:
一、评委库建立方式:
评委采取公开征集、部门推荐与自我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确定。
二、评委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招投标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5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同等专业水平是指获得国家认可的各类资格证书的人员);或在相关领域工作经验丰富,按程序审核合格后,认定为评标专家。
3.熟悉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专业的技术经济规范和标准;
4.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三、评委主要涉及的专业:
1.化学与环境工程类;2.通信设备与电子工程类;3.建筑类;4.艺术类;5.体育设施类;6.行政办公家具、图书类;7.卫生医疗器械类;8.水电安装施工类;9.财务类;10.其他
四、报名程序:
1.报名表见本通知附件,也可在学校“采购与招投标中心”网站的“下载中心”,下载《华体会平台评标专家资格申请表》并填写表格,报名形式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均可。
2.网上报名:表格电子版于2017年10月31日下班前发送至3042066330@qq.com。
3.现场报名:纸质表格于2017年10月31日下班前交办公楼113室。
联系人:聂老师;电话:6111023
请学校具备上述条件的教职工积极踊跃报名,支持学校招投标工作。评委参与评标,依法、依规享有相应的权利,承担应尽的义务,获得相应的报酬。
华体会平台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2017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