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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交因私出国(境)证照的通知
时间:2017-03-30   来源:   点击数:

校属各单位:

根据上级和学校有关文件要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因私出国(境)证照必须上交学校党委组织部进行统一管理。为进一步落实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照的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上交范围

副处级以上在职在编的领导干部持有的因私出国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

二、上交时间、地点

请于2017年4月7日前上交至组织部办公室(办公楼419)。

联系人:庄琼

联系电话:0737-6353100

三、有关要求

按照规定,上级部门将会根据学校提供的信息对所有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因私出国(境)证照办理信息进行比对、校核。请相关人员务必做到主动上交,坚持做到“零持有”。

 

中共华体会平台委员会组织部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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