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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湖南省社科基金教育学专项课题的通知
时间:2017-01-12   来源: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处室:

依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湖南省社科基金教育学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6〕607号)、《华体会平台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湘城院发【2014】78号),现启动2017年度湖南省社科基金教育学专项课题申报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社科基金教育学专项课题是省社科基金课题的组成部分,纳入省社科基金(专项)课题统一管理。

二、课题申报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要求与部署,围绕科教强省建设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聚焦建设教育强省“十三五”规划重点任务,为推进我省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作出积极贡献。

三、课题申报主要面向高等学校、省市县教育科研机构的教师和教育科研工作者。有厚实研究基础和较高科研水平的中小学教师也可以申报。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中级以上(含)职称或者具有硕士以上(含)学位,课题负责人的工作关系在本省。不具有中级职称或者硕士学位人员,须由2名正高职称同行专家推荐。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课题的,申报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诺信誉保证、承担课题管理职责。

四、申报人要根据课题申报指南,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研究特长和研究条件,按照注重前瞻性、把握规律性的要求,在开展深入扎实的调查研究、实证研究、个案研究的基础上,自行拟定研究题目。课题要有明确的研究对象和具体的问题指向,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

五、课题申请人必须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已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基金项目和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且尚未正式结项的,不能申报本年度课题。凡以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基础申报课题的,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报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内容基本相同的不能再次申报,防止和避免重复申报。

六、课题论证与设计要科学、规范,能够准确界定课题的核心概念;能够准确综述所研究问题的历史与现状;研究内容与目标相匹配并具体化,研究重点突出、思路清晰、方法恰当、计划可行;课题组成员特别是主持人要具有一定的学术积累,鼓励跨部门合作研究,共享资源,形成协同创新研究合力。

七、本年度课题类别均为一般课题,经费资助额度为2万元/项。课题完成周期为1-2年,课题研究时间从立项之日算起。

八、课题实行限额申报,省社科院、省教科院和每所本科院校一般不超过2项,高职高专院校一般不超过1项,每个市州一般不超过2项。课题申报单位要加强对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宣传和指导工作,严格把关,按照相关规定对课题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签署明确意见,保证申报者所填内容的真实性。中小学教师申报课题的由所在市州教育局负责课题审查、盖章和推荐上报。

九、课题申请人需提交《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式7份、课题论证活页一式5份,纸质材料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十、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受理地点:办公楼408。

2.申报受理截止时间:2017年2月19日。

3.联系电话:6355075,QQ工作群:152623411。

    

附件:2017年度湖南省社科基金教育学专项课题申报指南

                                      

 华体会平台科技处

                    2017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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