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度廉洁文化教育活动的通知》(湘城院纪发〔2016〕5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专题宣传橱窗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橱窗主题:
以“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落实三个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作风建设”为主题。
2.橱窗内容:
紧扣专题,结合工作实际,突出特色。
(1)二级学院、党政办公室、计划财务处、科学研究与学科建设处以在三个专项整治工作中开展的活动和取得的成绩、经验为主要内容。
(2)纪委监察处、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团委、工会、发展规划与社会服务处、资产处、离退休工作处以在开展《准则》、《条例》、《问责条例》宣传活动中所开展的活动为主要内容。
(3)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招生就业处、保卫处、基建与后勤管理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产业发展管理处以在加强作风建设活动中所开展的工作和取得的实效为主要内容。
3.检查评比:
(1)评选标准:主题突出,格式规范,图文并茂,美观大方。
(2)先进指标:按主题类别以不超过30%的比例进行评选先进。
(3)评选时间:10月28日上午,学校领导带队,纪委监察处、宣传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学院代表对专题橱窗进行进行检查评比。
纪委监察处 党委宣传部
201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