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华体会平台预算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制度的要求,学校决定启动2016年度财务预算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编制的依据
1.学校“十二五”事业发展规划、“十三五”改革发展要求、学校年度财力、各单位工作任务目标等。
2.各单位201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2015年度预算绩效考核情况等。
二、预算编制的原则
1.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预算编制以量入为出和量力而行为基础,收入预算积极稳妥,人员经费打实打足;突出教学中心地位,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2.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原则。按照学校“十二五”事业发展整体规划和“十三五”改革发展要求,着眼学校长远发展。以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促学校改革发展为重点,统筹兼顾其他资金需求。适当提高教职工的工资待遇,确保2016年学校养老保险制度的稳步实施。
3.“刚性预算”原则。预算编制全面完整,考虑周全,预算执行过程中严格做到不追加,不调整。如果年度内出现突发事件、重大事项等特殊情况,经相关程序审批,在年度内统一调整一次。
4.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控制行政办公经费,“三公”支出预算在2015年基础上只减不增,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5.绩效性原则:建立健全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在预算编制过程中提出科学合理的项目绩效目标,根据绩效目标,对预算执行和完成结果进行全面追踪问责。
三、预算编制的流程
1.单位编制“一上”预算方案
学校各单位根据本单位下一年度的工作任务与实际情况,提出科学、合理、准确的2016年度预算申请,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报送到计划财务处。预算申请材料要求合理、详细,专项项目申报绩效目标明确、科学合理。
2.学校编制“一下”预算方案
计划财务处根据学校年度预算原则、学校事业发展规划、本年度财力预测情况对各单位 “一上”预算方案进行测算、分析、核查,在此基础上汇总编制学校2016年度预算安排总额度及分类经费控制数,并对各类预算资金进行划块,提出“一下”预算方案。
3.单位编制“二上”预算方案
各单位根据学校“一下”预算方案确定的预算控制数,结合本单位“一上”方案,进一步对2016年度日常经费、专项经费等进行细化(细化到具体项目、每一个项目的明细支出),编制本单位“二上”预算方案。
4.学校编制“二下”预算方案
计划财务处根据各单位“二上”预算方案,与相关单位沟通、协商、平衡,并征求各分管校领导意见后,结合各二级单位201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编制学校“二下”预算方案。“二下”方案由计划财务处向党委会、双代会报告,经双代会审议,党委会审定后由学校行文。
四、预算编制的具体内容
1.日常经费预算编制:计划财务处根据各单位上报的基本情况数据,结合学校核定的基数、定额标准和人员编制等情况进行计算。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报《2016年度行政、教辅部门预算编制基本情况表》(附表1)、《2016年度二级学院预算编制基本情况表》(附表2)。
2.经常性专项经费预算编制:各单位依据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自身工作职责与实际需求情况填报《2016年度部门经常性项目预算申报表》(附表3),并根据项目的重要性进行排序。2016年度所有申报的专项项目,需附带详细的项目论证材料或学校相关文件,有进校经费的还需提供进校经费依据。
3.一次性专项经费预算编制:一次性专项经费是指校属各单位在特定时间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必须增加的某项经费。各单位申报一次性专项经费时,应提供专门的论证材料或学校相关文件,并附带详尽的绩效目标。一次性专项经费申请达1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通过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文件精神,2016年学校预算将调整和整合现有部分专项项目,重点用于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学校财务预算将新设“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经费”项目,安排专项资金,加大创新创业的资金扶持力度。
5.各单位专项项目预算应符合学校“十三五”规划的要求,要制定长远目标和分年度目标,统一规划、分步实施,要完善重大项目事前评审机制,改进项目库管理,强化中期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增强预算的前瞻性和可持续性。
五、预算编制的相关要求及说明
1.加强预算编制的调研工作。各单位应从工作实际出发,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确定申请预算的项目及其经费额度。集中有限的资金用于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调结构、促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设定科学合理的绩效目标。进一步推进预算绩效考评工作,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由项目经费申请单位在预算编制时申报,并经学校审批后实施。绩效目标设定要求与单位职责相符,设置科学可行、准确具体,并按照要求认真填报附表3、附表4中“项目绩效目标”栏目内容。
3.涉及设备采购、教学、科研、维修等项目的专项经费预算,各单位应及时向归口职能部门分别申报。“创新、创业专项经费”暂由教务处、学生处、科技处、团委、招生就业处五部门归口管理,如需申报此经费的部门,按归口类别向上述部门申报。各职能部门根据相应的管理模式统筹安排后汇总提交计划财务处(各部门的原始申报材料需同时提交)。
4.各单位2015年度从校外引进,并在2016年度要求使用的各种进校经费,使用部门需提供文件依据交计财处核对,并在附表3、附表4中“项目主要内容”栏加以说明“进校经费”。
5. 2015年度预算项目,请各单位抓紧组织实施,除日常经费、代管经费、科研项目经费余额经核定后可结转至下年度外,其他专项经费预算指标限当年使用,不予结转。
6.在学校2016年度预算未正式下达之前,学校财务将按2016年预算 “二下”草案预拨部分经费,保证各单位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7.根据本年度收支情况,每年10月份学校计划财务处对预算进行一次修正性调整。修正性调整只对当年突发性事项、重点性项目进行调整,其他项目一般不进行调整。
8.各单位按要求填报学校统一的预算申报表,预算申报表或项目申报书应体现预算数据的测算依据。各项数据要做到完整、准确、可靠,确保预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9.预算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的纸质文档(加盖部门公章)
11月
10日
前交计划财务处综合计划科,电子文档请发邮箱389319130@QQ.COM。预算申报表样见附件。
联系人: 阳昊 刘思敏(综合计划科228室)
联系电话: 6353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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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10
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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