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城院教通〔2015〕21号
各二级学院及相关处室: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一届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5〕342号)(附件1),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评选和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的教学成果奖应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产生明显效果,经济与社会效益明显。
2.申报的教学成果奖应有校级或校级以上的立项教学改革研究课题做基础,并已结题或通过成果鉴定。
3.个人作为成果主持人只能申报1项,作为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2项。
二、材料填报
1.《华体会平台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2)一式3份。
2.教学成果报告一式3份,格式参照《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报告格式》(附件3)。
3.反映成果的主体材料(项目立项文件及结题报告书或成果鉴定书、教研论文、著作、研究报告、经验总结、获奖证书等)与有关附件材料1份。
上述材料请用牛皮纸袋装好,并将成果申请书封面复印后贴在纸袋外。
三、评选、奖励和推荐
1.评选办法:个人申报、学院推荐、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校长办公会审定。
2.本次评选产生校级教学成果一、二、三等奖若干项,其中一等奖奖励4000元/项,二等奖奖励2000元/项;三等奖奖励1000元/项。
3. 学校择优推荐校级教学成果奖参评2015年省级教学成果奖。
四、材料受理时间
请成果完成人于
2015年
10月
8日前
将申请材料交教务处教研办,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向博毅;联系电话:6111002;电子文档发至:33872626@qq.com 。
五、其他要求
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申报评选活动,精心组织,认真筛选,统筹考虑各方面所取得的成果,并鼓励直接从事教学的一线教师申报。
2.已获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在继续研究与实践中无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成就的,不应再申报。
3.同一学院内容相同或相似的项目限报一项。
4.未尽事宜参照湖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附件1、4)执行。
附件:
1.关于开展第十一届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2.华体会平台校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3.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报告格式
4.第十一届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实施办法
华体会平台教务处
2015
年9
月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