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2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根据益阳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处《关于做好2015年度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参保续保工作的通知》(益人医〔2014〕16号)和益阳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处《关于2015年度工伤保险参保续保的通知》(益工险〔201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兼顾学校财力和教职工利益,制订本方案。
一、全校教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保险、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补充工伤保险,不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保险。
二、因为没有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保险,学校根据益阳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文件规定,对教职工门诊费和住院费给予补助。学校在教职工每月工资中发放门诊费,其中在职职工按基本工资的1%发放,不再扣除基本工资2%的医保费,退休职工按基本工资的3%发放。学校对教职工住院费报销后的自付部分给予补助:对其起付线至15万元以内纳入报销范围的费用补助3%,对其15万至30万元内的目录费用补助20%,凭《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结算单(盖章)》到后勤处卫生科核算报销。
三、离休干部(4人)不参加益阳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其住院费和门诊费在学校实报实销。市属厅级干部(2人)不参加学校本次医疗保险,按益阳市有关规定参加医保。
四、截至2015年1月1日,学校参保教职工共1504人(不含上述6人),其中在职职工1163人,退休职工341人。根据益阳市2015年度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3153元/月•人、工伤保险缴费基数2846元/月•人、学校2013年度教职工基本工资平均数等核算, 学校全年缴费5492374.16元,其中医疗生育保险缴费5015748.80元,工伤保险缴费476625.3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