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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6-30   来源:   点击数:

2014626日校长办公会决议,慧泽园住房产权证已办,教职工购房商业贷款利息与公积金贷款利息差从 201111起补发至 2014831止(之前的已发放至 20101231), 2014831以后学校不再贴息,教职工可从住房公积金贷款偿商业贷款以减少利息支出。

201111日至今原慧泽园购房仍有商业贷款的教职工请于7417:00之前将相关资料(请阅学校首页通知并下载附件)报至计划财务处综合计划科,请认真核对,若提供数据不实本次将不予发放,今后也不再补发。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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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627

 

附件:利息补差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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