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学校已于
2014年
5月
27日
和
6月
10日
组织专项检查工作小组,分别对校本部和朝阳校区各单位行政办公用房进行了专项检查,各单位行政办公用房面积已全部完成实地丈量和数据统计,现予以公示。请各单位按照湖南省教育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湘教群办〔2014〕4号《关于印发湖南省省属高校“四风”突出问题18项整治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对本单位办公用房情况在
2014年
6月
20日前
进行自查自纠,(整改标准上限〈标准+50%〉:正厅:36㎡,副厅:27㎡,处级:18㎡,处级以下:9㎡),按要求填写《省属高校办公用房清查登记表》,
2014
年6
月20
日前
将表格纸质版(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报送交学校资产处,请各单位予以配合、支持。
学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于
2014年
6月
23日
—24日对各单位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时整改到位的,将对单位及责任人按《华体会平台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及上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办公室联系人:夏益融,联系电话:6353918,电子邮箱:694629311@qq.com。
中共华体会平台委员会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四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