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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绩效工资实施的有关说明
时间:2014-04-22   来源:   点击数:

各位教职工:

根据学校的安排,《华体会平台绩效工资管理办法》于4月正式实施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为合理缴纳个人所得税,从4月起工资表中应发部分的绩效工资标准二级学院为各学院方案中所定标准,机关处室、教辅部门为各部门根据《华体会平台绩效工资管理办法》执行的标准,同时在工资表的扣款部分增设了“预留绩效”一栏,将学校文件中规定需年终发放的50%的工作性绩效工资(二级学院按各学院方案规定)放在了这一栏。

2.4月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的计算基数。机关处室、教辅部门工作人员和二级学院中的纯管理人员,住房公积金的计算基数为《华体会平台绩效工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相应绩效工资标准加个人基本工资,二级学院中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计算基数为《华体会平台绩效工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非教学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相应绩效工资标准的1.15倍加个人基本工资。

3.4月起调整住房补贴的计算基数。根据国家有关政策,19991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教职工住房补贴计算基数为上一年度12月份计算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标准,并从今年起实行“一年一调整”。

4.教职工收到工资后,如对绩效工资有疑问或发现错误,二级学院的教职工请咨询相应学院的相关负责人;机关处室、教辅部门请向人事处咨询。

欢迎教职工向人事处咨询有关工资方面的问题。绩效工资实施后,如有好的建议、意见请及时向人事处反馈,我们将按照有关程序予以采纳、修改。

                                           人事处

                                          2014.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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