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省自科基金项目负责人:
根据省基金办相关要求,现将学校组织2023年下半年省自科基金项目结题验收的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结题对象
通过延期申请且达到研究期限的项目、2021年度立项的省自科基金项目(结题清单详见附件1)。
二、结题流程
1、项目负责人登录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kjgl.kjt.hunan.gov.cn/egrantweb/),根据系统要求填写并提交科技报告。如忘记账号密码,请联系科研处自科办发送重置密码邮件。
2、项目负责人登录系统填写结题验收材料。填写完成后,从系统导出结题材料,打印一份提交至科研处。
其中,“经费决算表”、“项目研究工作总结”需项目负责人签字;“依托单位学术委员会对项目完成质量、学术水平的评价”需填写专家评价意见、专家签字(参考附件2,要求至少有三名小同行专家签名,注意应为非项目组成员)。
结题材料包括结题报告(即验收书、项目工作总结)、经费决算表(盖章)、项目任务书和成果佐证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A4纸,签字盖章页为原件)。
3、科研处对纸质结题材料审核签字盖章后,将签字盖章页扫描件发给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将扫描件上传至系统,并在系统提交结题材料。
4、科研处于系统审核结题材料,并推荐符合要求的项目申请结题。项目负责人需关注系统状态,如结题材料退回修改,请及时修改后重新提交。
三、注意事项
1、结题简况表中勾选符合条件的结题方式后,需将相关佐证材料(专利证书、高级别项目证明材料、论文首页标注页、《SCI》《EI》《CPCI》收录检索证明、科学技术奖励证书等相关材料)作为附件上传系统。
2、“人才培养及学术交流”中如有培养研究生,请将所培养研究生毕业论文封面(限指导老师为项目负责人)作为附件上传系统。
3、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已有经费支出,填写经费决算表(结余资金数与简况表支出金额一致),签字后到财务处、审计处、科研处办理签字盖章,再将扫描件上传至系统附件。
4、项目负责人不得将非本人或非参与者所取得的研究成果,以及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录入系统。未标注“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及项目编号的论文不能做为项目结题成果,尚未正式发表的文章不能作为结题成果列入。请用在学术论文中“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及项目编号处作好醒目标识。《SCI》、《EI》、《CPCI》收录论文还需提供检索证明。科研成果中论文、专利、著作、奖项等材料电子版请用亮色系或特殊符号明确标注出负责人姓名和基金号,再作为附件上传系统。
5、“项目研究工作总结”需项目负责人签字;“依托单位学术委员会对项目完成质量、学术水平的评价”需填写专家评价意见(参考附件2,要求至少有三名小同行专家签名),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人同意并签字盖章,再扫描上传系统。
6、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湖南省科技报告制度相关要求,财政性资金资助的科技项目必须呈交科技报告。2018年之后(含2018年度)立项项目直接在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提交科技报告。注册登录湖南科技报告共享服务系统:http://www.hnstrs.cn/,可查看已经共享的科技报告。
7、项目负责人应对结题报告和研究成果附件的真实性负责。
8、如项目研究尚未完成预期目标,项目负责人可登录系统申请一次延期结题(延期时间不超过1年),下载延期申请表(项目重大事项变更申请表),签字后到科研处盖章,扫描上传系统后再提交延期申请。
四、时间安排
1、2023年11月10日前,项目负责人将纸质结题材料或延期申请(纸质版一份)交科研处422办公室。
2、2023年11月20日前,项目负责人在系统提交结题材料或延期申请。
五、联系人
科研处:罗东霞 0737-6355075
附件:
1、应结题项目清单
2、专家意见参考模板
3、关于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重大事项变更申请的函(申请延期结题填写)
华体会平台科研处
2023年10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