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稿件的评审采取校内、校外相结合的办法,实行三审制度,程序如下:
1.系统收稿。
2.初审。栏目编辑就来稿的基本情况、文字表述、书写规范、学术价值进行初步评价,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对基本符合要求的稿件,送评审专家审阅;对不符合要求的稿件,进行退稿。责任人:栏目编辑。
3.专家评审。对初审符合要求的稿件,由栏目编辑从审稿专家库中挑选1-2名评审专家,向他(们)寄送匿名稿件和评审意见书。专家在稿件审查意见书上填写书面评审意见,做出能否发表的具体结论。栏目编辑根据专家意见撰写综合审稿意见书,对文稿进行退稿或退修处理。审稿实行“双盲”制度,审稿人与作者相互保密。审稿专家不宜过于集中,学术期刊中心工作人员尽量不参与审稿工作,约稿人一般不作为稿件的评审专家。责任人:栏目编辑。
4.终审。责任编辑将拟发表稿件的原稿和综合审稿意见交期刊第二副主编审核,审核完成后交第一副主编审核,最后交期刊主编审核。责任人:期刊主编、副主编。
5.涉及重要理论问题或有争议的论文提请编委会定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