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投标与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实施的有关规定和说明
校属各单位:
2015年6月3日召开了招投标与采购工作专题会议,根据招投标委员会的决定,现就《华体会平台招投标与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实施中的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和说明。
一、学校集中采购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在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或开标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的处理办法
1.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由招投标办公室组织纪委监察处、审计处、项目承办单位共同商议:是否同意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1家报名时)或竞争性谈判(2家报名时),并报告分管招投标校领导,招投标办公室根据领导意见宣布流标或按期开标。
2.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由评标小组提出建议,纪委监察处代表认可,并报告分管招投标校领导,招投标办公室根据领导意见宣布流标或开标。
二、协议供货的流程及电子合同签订流程
适应协议供货的项目,按以下流程操作。
1.协议供货项目申报。招投标办公室按财政厅政府采购处的要求,进行网上申报或书面申报。
2.协议供货商选择。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或益阳市政府采购网公布的协议供货商范围内选择一家或多家协议供货商。
3.价格及折扣率确定。招投标办公室组织项目承办单位、审计处、计划财务处、纪委监察处与供货商进行谈判,成交价不得高于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最高限价,折扣率不得低于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标准。
4.签订合同。纸质合同按《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办理;电子合同授权由招投标办公室根据纸质合同内容在网上签订。
5.供货与验收。按合同要求、《暂行办法》及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供货与验收。
6.资金支付。按照合同的规定和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办理付款手续。
三、关于《采购品目品牌推荐市场调查情况表》的规定
项目承办单位应组织用户对拟采购仪器、设备的品目品牌进行市场调查,并提交《采购品目品牌推荐市场调查情况表》(见《暂行办法》附件10)。如相关内容在仪器、设备采购申请报告或方案论证中体现了的,可不再提交《采购品目品牌推荐市场调查情况表》。
四、项目承办单位组织分散采购的相关规定
对《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作如下规定。
(一)货物分散采购
1.一般货物分散采购的规定。按货物分散采购申报审批表(见《暂行办法》附件16)和货物分散采购与验收记录(见《暂行办法》附件17)中的相关要求执行。
2.教学耗材分散采购的规定。按教学耗材采购申报审批表(见《暂行办法》附件18)、教学耗材采购与验收记录(见《暂行办法》附件19)中的相关要求执行。
(二)装饰与修缮工程、服务项目、基建工程分散采购
按维修服务基建分散采购申报审批表(见《暂行办法》附件20)、维修服务基建分散采购记录(见《暂行办法》附件21)中的相关要求执行。
五、关于政府采购与校内集中采购的所需时间说明
1.政府采购项目所需时间
根据政府采购程序的相关规定,从项目承办单位提交完整且符合要求的招标资料起,招投标办公室将拟采购项目上报教育厅财建处、直至财政厅政府采购处下达采购编号,省直机关采购中心审查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接受合格投标人报名,开标评标,网上公示中标结果,上述流程至少需要45天。如出现流标情况需重新招标时,所需时间要增加35天。
2. 校内集中采购所需时间
根据校内集中采购程序的相关规定,从项目承办单位提交完整且符合要求的招标资料起,招投标办公室审查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接受合格投标人报名,开标评标,网上公示中标结果,上述流程至少需要15天。如出现流标情况需重新招标时,所需时间要增加12天。
因招标过程所需时间较长,务请各用户、项目承办单位在项目采购前一定要计划好,以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和工作。
附件:相关分散采购申报审批表
相关分散采购与验收记录
招投标办公室
201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