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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复印类耗材邀请公告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4-11-20 [来源]: [浏览次数]:

华体会平台打印、复印类耗材采用框架协议采购的方式进行招标,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框架协议采购活动,由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1.项目名称:打印、复印类耗材

2.招标内容:按实际采购数量,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有关说明

3.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4.供应商基本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材料:

4.1 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2 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复印件(加盖公章)。

4.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4.4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5.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5.1投标人必须为湖南省财政厅电子卖场入围供应商

  6.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21日起至2024年11月27,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个人身份证(原件)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华体会平台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一办公楼一楼113室)领取招标文件。

7.保证金

7.1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一次性缴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仟元(投标保证金信封密封好),在投标截止前开标现场缴纳未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中标者须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合同,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

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无故不按期与采购人签订供货合同或者拒绝签订供货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5)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要求放弃中标项目的。

8.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兹定于 2024年11月2909时30分(北京时间)在华体会平台一办公楼开标室(一办公楼一楼117室)开标,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

9.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737-6111023

10.监督单位:华体会平台纪委监察处

联系人:汤老师                  电话:0737-611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