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及各部门单位:
经学校研究决定,2017年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按程序于12月中下旬启动, 2018年1月10日前完成。
现将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和内容
(一)考核对象
1.个人年度考核:全校在职在岗教职工(含合同制人员);
2.目标管理单位考核:各二级学院、党政、群团及直属单位。
(二)考核内容
1.党建工作
(1)各分党委、党总支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情况;
(2)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情况;
(3)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情况;
(4)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情况;
(5)宣传统战工作情况;
(6)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7)下一步抓党建工作打算。
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请按照学校纪委《关于开展2017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通知》(湘城院纪发[2017]4号)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
(1)班子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
(2)处级干部个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表;
(3)单位自评报告;
(4)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可存本单位备查)
3.教职工年度考核
4.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1)《华体会平台党政、群团、直属单位2017年度工作目标》(湘城院发〔2017〕100号文件)及《华体会平台二级学院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湘城院发〔2017〕83号文件,含《华体会平台二级学院常规管理考核指标体系》)所规定的工作任务;
(2)学校“十三五”事业发展核心指标;
(3)其他重大突出业绩。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检查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罗成翼 李建奇
副组长:汤放华 姚春梅 何 振
成 员:郭白泉 徐习军 袁志成 肖翠娥 张 伟 邓曙光 刘贵方 李 斌 周运来 陈晓芳 文瑞明 汪佑民 薛铁军 龙 文 石清丽 何冬林 何亮云 熊创贤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郭白泉兼任办公室主任,肖翠娥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考核要求
各二级分党委、党总支和部门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湖南城市学院党政、群团、直属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湘城院发〔2017〕82号文件)、《华体会平台二级学院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湘城院发〔2017〕83号文件,含《华体会平台二级学院常规管理考核指标体系》);
牵头考核的部门单位要本着对学校改革发展事业和对被考核单位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肃认真、客观公允做好考核评价工作,严明工作纪律,严格规范考核程序,执行考核标准。要成立相应的考核工作小组,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和文件要求,进一步细化量化考核指标,制定可操作的考核评分办法,通过检查考核,凸现指挥棒导向作用,真实地展示和凸显学校制度建设与综合改革的成效;
自评材料、个人与单位总结以及述职报告,要精准对标,从横向(与同类学校、同类学院)与纵向(与2016年度)对比两个维度,实事求是地把特点亮点写实,把成绩讲够,把问题讲透,总结材料要求40%查找问题与差距,切忌敷衍交差,自娱自乐。
(一)党建工作考核,由组织部统筹,与二级党组织书记述党建同步进行;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考核,由纪委监察处统筹,与单位正职述责述廉同步进行。
(三)教职工年度考核,根据岗位责任制,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全校教职工统一填写《华体会平台教职工年度考核表》(见附件1,考核表用8K纸双面打印),双肩挑人员的考核情况需所属学院和所在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考核程序按照《华体会平台教职工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湘城院发〔2014〕122号文件)执行。考核等次与比例:考核结论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比例不超过考核单位人数的15%(四舍五入)。
(四)单位目标管理考核
1.党政机构、群团、直属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由党政办统筹负责。考核指标体系分为四大块:常规管理、目标任务、综合测评与突出业绩。根据《华体会平台党政、群团、直属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湘城院发〔2017〕82号文件)(见附件4)及《华体会平台党政、群团、直属单位2017年度工作目标》(湘城院发〔2017〕100号文件)(见附件5)进行考核。
2.二级学院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由人事处统筹负责。考核内容包括常规管理和核心指标。按照《华体会平台二级学院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湘城院发〔2017〕83号文件,含《华体会平台二级学院常规管理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6)、《华体会平台二级学院目标管理考核奖励办法》(湘城院发〔2017〕126号文件)(见附件7)进行考核。
3.产业管理与社会服务中心组织统筹负责校办企业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数据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四、考核程序
(一)党政机构、群团、直属单位目标管理考核程序如下:
1.部门自评
各部门对照《关于开展2017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通知》(湘城院纪发[2017]4号)、《华体会平台党政机构、群团、直属单位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见附表6)进行自评,根据指标体系准备如下考评材料:班子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处级干部个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表、单位自评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对照表》及其佐证材料、自评分数。
⒉ 学校考核
党政机构、群团、直属单位的目标管理考核实行划块考核。具体如下:
(1)常规管理考核由牵头部门根据评价标准对各部门的自评材料进行考核。
(2)年度目标考核,由各二级学院选派1名代表组成考核工作组。考核工作组由党政办牵头负责,针对十三五规划、“双一流”建设推进情况、核心指标完成情况、年度重点工作等,结合考核对象的工作总结、《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对照表》及其佐证材料逐项进行考核评分。
(3)突出业绩的考核由学校校领导考评。
3.综合测评
学校年终组织主办现场述职测评大会,二级党组织书记向学校党委述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机关、群团、直属单位负责人向校领导、二级学院院长现场述职;二级学院院长向校领导和机关负责人现场述职,并现场给出优、良、中、差等级评定,按照优(90)、良(85)、中(75)、差(60)折算成分数。现场述职测评占分值为10分。由组织部、人事处牵头负责。
4.突出业绩考核包括以下三个方面:贯彻落实党委、行政重大决策部署,态度坚决、行动迅速、措施有力、效果显著;围绕“双一流”建设和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在核心指标方面有突破,组织有方、亮点突出;围绕学校6大类22项改革任务,积极推进有思路,有力度,有担当,有成效,有影响尤其在精细化改革方面,为学校经济运行和财源建设有重大贡献的。
5.人事处将组织二级学院师生进行民意调查,对党政机构、群团、直属单位的服务工作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参考。
常规管理、目标任务、突出业绩和综合测评考核结果予以公示,经公示后,相关部门责任人于1月10日前将考核结果签字盖章后报人事处汇总。
(二)二级学院目标管理考核程序如下:
1.核心指标
科研处、教务处和人事处按照《华体会平台二级学院目标管理奖励办法》分别对二级学院的核心指标及综合管理事务加以考评,并公示结果。
2.常规管理
(1)二级学院自评
各二级学院对照《华体会平台二级学院常规管理考核指标体系》进行年终自评,同时根据指标体系准备相关考评材料与佐证材料,并自评分数。
(2)学校考评
常规管理的考核由学校牵头部门根据评价标准对各二级学院上交的自评材料进行考评,并公示结果。
1月10日前,相关部门责任人将考核结果经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报人事处汇总。
五、时间安排
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及教职工年度考核、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在2018年1月10日前完成,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学习动员阶段(2017年12月18日至19日)。认真学习学校有关文件,明确考核的目的、意义、内容及考核程序。
第二阶段:个人总结、部门自评阶段(2017年12月20日至25日)。填写个人年度考核表和部门自评材料,个人年度考核表及汇总表签字盖章后报人事处;二级党组织书记述党建材料报组织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相关材料报纪委监察处;党政、群团、直属单位部门目标管理自评材料签字盖章后报党政办;二级学院自评材料签字盖章后报人事处。
第三阶段:述职、测评和项目考核阶段(2017年12月26日至31日)。各部门组织本单位教职工个人年度考核:考核对象在本部门全体教职工大会上述职述德述廉,由本部门全体教职工组成的测评人员对本部门的考核对象进行测评。各部门对个人年度考核要切实做好述职、测评工作并给定初评等次。
有考核任务的党政、群团、直属单位要认真做好所负责的项目考核,并按考核项目内容及计分办法考核各部门一年来各项项目的完成情况,并于2017年12月31日之前将考核结果在网上公布。
人事处、组织部、党政办组织各部门负责人现场述职测评(2018年1月4日至5日),具体安排详见《关于做好二级党组织书记述党建和部门单位负责人述职述廉测评的通知》,各部门负责人述职完毕,现场进行测评。
第四阶段:考核结果公示阶段(2018年1月6日至10日)。
所有考核结果由相关考核部门领导签字盖章报人事处汇总,人事处将各部门考核结果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后,再报党委会审定,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附件:
1.教职工年度考核表
2.个人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
3.各部门优秀职数表
4.华体会平台党政、群团、直属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湘城院发〔2017〕82号文件)
5.《华体会平台党政、群团、直属单位2017年度工作目标》(湘城院发〔2017〕100号文件)
6.《华体会平台二级学院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湘城院发〔2017〕83号文件,含《华体会平台二级学院常规管理考核指标体系》)
7.《华体会平台二级学院目标管理考核奖励办法》(湘城院发〔2017〕126号文件)
8.《关于开展2017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通知》(湘城院纪发〔2017〕4号)
中共华体会平台委员会
华体会平台
2017年12月16日